吃醋是兩性互動中弱勢者自卑的表現,不管配偶是否真有出軌的意圖或行為,醋男醋女必然有出格的表現,這是人性。
然而有種吃醋,其實不全然是吃醋,而是配偶的一方公然對婚外異性表現的太過積極,超過一般非配偶的兩性互動,以致讓另一方難堪、面子掛不住,表現出類似吃醋的行為。
世間男女最大的悲哀莫過於原本即已處於性弱勢 (男人敗腎早洩、女人姿色不佳) ,更遇上妻子 (丈夫) 像發情母狗 (公狗) 似的,毫無節制地對其他異性發浪賣騷 (躍躍欲試想騎上去) 。妻子 (丈夫) 對野男人 (女人) 們諸多不堪的作為不僅讓配偶醋意十足,更是對配偶的公然的羞辱。
由於男女性力的差距,大多數男人並沒有如此「羞辱」配偶的能力,即使有,也只是年輕時那段短暫的時光。男人一近中年,可憐的性力已不值女人一哂,世間夫妻中受辱者大多數是已喪失性力的中、老年男人。
男人即使再大肚大量,打算裝聾作啞,面對妻子如此公然地羞辱,多少男人能忍得住?!
然而不管男人對妻子的行為如何反應,隱忍、爭執、怒罵,甚至毆打,在殘酷的現實下都顯得蒼白無力,畢竟懶叫不行是無法改變的現實。此時男人只是女人還沒找到高枝,暫時的棲木,只要女人找到能為她填補空虛、慰藉心靈的男人,她將斷然離去。
對老男人來說,放手或許是解脫;然而可憐的男人做得到嗎?!
最悲慘的莫過於不堪一再被羞辱的男人痛下決心要放手,然而女人因為還沒找著理想的姦夫,還想留退路。她不想兩頭落空,她要騎驢找馬,她要「穩賺不賠」。於是男人落得一句「你怎那麼愛吃醋!」,親朋好友,甚至外人與法官都不會同情他,因為他的表現分明就是很會吃醋。
遇上這種「賢妻」,男人還能如何!?除了裝聾作啞,還要努力幫她找姦夫,儘早將她轉手出讓,以免被羞辱還要被汙名。
以下就是個令男人痛心的案例:
東森新聞 2020年09月10日 07:17
人妻搭車坐妹男友旁!妒夫「有摸鳥」逼發誓 278奪命連叩崩潰
文/CTWANT
新竹1名婦人和楊姓丈夫結婚近40年,婚後育有二名子女,原本生活看似美滿,不料男方天性善妒、霸道,不僅禁止妻子和異性對話,還時常監控手機,只要心生懷疑就逼她向神明發誓,就連分居後也不罷休,竟一天狂打278通電話騷擾,逼得婦人忍無可忍,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根據判決書,女方主張,楊男生性多疑、霸道,平時禁止她和異性接觸,如有違背則不分青紅皂白斥責辱罵。例如2018年6月間,夫妻倆一起跟團出遊,她因為容易暈車,上了巴士便逕自坐到前排座位,不料回家後丈夫勃然大怒,質疑她和鄰座的胞妹男友過從甚密,還嗆「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摸大腿、摸鳥」。
老婦接著控訴,丈夫後來逼她到神明廳發誓,自己也選擇忍讓。直到去年7月間,楊男趁機偷看她的手機,發現電話簿裡存有胞妹男友的電話,不僅當場暴怒將手機摔毀,還和上前勸架的長子發生推擠,讓年幼的孫子和媳婦驚嚇不已。母子倆遂決定在外租屋,不料男方竟一天狂打278通電話騷擾。
針對老伴指控,楊男則反駁,夫妻倆出遊當天,妻子一上車就和胞妹男友坐到第二排,他只好先在第三排就坐,並提議對方往後坐,誰知她一直沒有理會,直到導遊詢問「這是誰的老公?」女方才心不甘情不願移動,讓他十分難堪,但此事未到需要離婚程度,反咬妻子是為了侵吞保險才提離婚。
新竹地院審酌,婚姻生活之基礎,原應出於夫妻之情感及信賴等關係,並使兩造在精神、物質上互相扶持依存,而楊男屢屢懷疑女方交友狀況,並施以各種貶抑人格尊嚴行為,導致原告隨長子遷居,且雙方分居已超過一年,堪認二人婚姻關係已產生嫌隙、難以維持,決定判准原告之離婚請求。
老頭的話:
楊姓夫妻結婚近40年,推估兩人都已六十出頭。這年紀的老男人處於最不利的處境,自己的性力早已蕩然無存,現代的飲食與營養卻讓老女人不僅性慾高昂而且風韻猶存,偏偏世俗的人們還存在著傳統的觀念以為花甲老婦已如槁木死灰,讓老男人有苦難言,以致即使記者報導也不能公正,男人被判定為生性多疑、霸道。
沒錯,丈夫無權禁止妻子與異性接觸。然而妻子接觸的對象為何?又是如何接觸?這是事情的重點。
就妻子提出唯一的事件而言,妻子說:「夫妻倆一起跟團出遊,她因為容易暈車,上了巴士便逕自坐到前排座位,不料回家後丈夫勃然大怒,質疑她和鄰座的胞妹男友過從甚密,還嗆「怎麼知道你們有沒有摸大腿、摸鳥」」。
丈夫說:「夫妻倆出遊當天,妻子一上車就和胞妹男友坐到第二排,他只好先在第三排就坐,並提議對方往後坐,誰知她一直沒有理會,直到導遊詢問「這是誰的老公?」女方才心不甘情不願移動,讓他十分難堪。」
綜合兩人的陳述,事情其實很清楚:夫妻兩人一起出遊,妻子不顧老公的抗議逕自要與另一個男人同坐,為什麼?世上哪個男人受得了這種羞辱,男人不該生氣嗎?
「妹妹的男友」是個奇怪的頭銜,姐姐六十出頭,妹妹的年紀應該也在六旬上下,為何會有男友?妹妹是離婚?喪偶?還是婚外情?姐姐為何執意要與妹妹的男友同坐?妹妹人呢?這是報導中沒能明言的重要資訊。
姐姐的手機裡有妹夫的電話號碼是合情合理的事情,然而姐姐的手機裡有妹妹男友的電話是否合理?就值得商榷了。她與他有什麼事情需要聯繫?
老頭推估暮年的妹妹交了一個幹得好的野男人,忍不住向姐姐炫耀。飢渴已久的姐姐從妹妹口中得知其男友的戰力,心中早已春情蕩漾、躍躍欲試,只是一直苦無機會。此次藉鄰里出遊的機會暗示對方,於是對方瞞著妹妹獨自報名,自己卻無法擺脫「多疑善妒」的老公。飢渴難耐的老女人一上車就演出這麼一齣硬要跟野男人同坐的醜劇。雖然最後沒能達到始終同坐的目的,但心意已藉醜態向野男人表達無遺。此時兩人是否已互留電話難以判斷,但往後必然不時藉機「接觸」。後來女人偕子媳搬出、租屋另住當然是為了方便與野男人有更多的「接觸」。而後老女人斷然提出離婚還告上法院,顯然接觸的結果讓她甚為滿意。
記者報導夫妻兩人「分居」是立場不公的說法,夫妻兩人合意才叫「分居」,一方無正當理由未經他方同意就離家不歸,叫逃家。即使是住在兒子家,丈夫仍有權打電話給她,要求其履行夫妻基本的同居義務。丈夫打電話妻子不接,氣急敗壞的丈夫連打278通電話是合法行為,竟被稱為騷擾。
報導中的女主角是一個勇於追求性福的女人,雖然已花甲高齡,遇上中意的「好」男人就不顧一切的撲上去,攔也攔不住。顯然,她應該已哈了很久。老頭懷疑她年輕時應該更猛,只是當年男人大多數的時間得賺錢養家,沒能發現妻子的潛能,以致還能相安無事。
最後法官判決離婚雖然理由很瞎但並沒有錯,畢竟女人的心不在了,硬留人也沒用。老頭同情這位老先生丟了老婆還要背負「多疑霸道」的汙名。但已結婚生子的兒子在父母感情糾紛中竟站在出牆母一方,顯然老男人還是有諸多要自我檢討的地方。
109.09.13轉載初稿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離婚證人
留言列表